灣區手記:領養陷阱 /文:尚東美
【明報專訊】早前看到一單新聞,廣州有飼主於寵物店「領養」了兩隻貓及簽下要在該寵物店連續消費10個月的《領養協議》,後來因為兩隻貓的健康出問題而鬧上法庭,飼主要求解除協議及退還已支付款項和醫療費等,寵物店則反訴飼主未依協議消費,索賠違約金。雖然最後法院裁決駁回雙方全部訴訟請求,但特別提及類似的《領養協議》其實是買賣合同關係,且屬於綑綁式消費霸王條款。
其實早在去年,筆者就曾見識過借領養名義誘導飼主消費的寵物店,美其名說店內貓狗均是免費領養,但要簽一至兩年不等的協議書,條款是每月須支付一定費用,該費用可在店內購買寵物用品或看醫生作為抵消。當時筆者就覺得不妙,店內出售的寵物用品、飼料等都是說不上名稱的廠家生產,雖然有名種貓狗,但狀態看起來十分差,部分明顯有皮膚病,店內環境也惡劣,屎尿處處,那時候亦曾提醒朋友千萬不要去這種店領養,因為一旦簽了協議,其間寵物死了,還是需要按月消費,到時肯定出現糾紛。
最近再度經過該寵物店,發現已經改名,但手法還是沒變,換湯不換藥。之所以出現這種銷售模式,一來是內地對領養寵物的意識提高,另一方面卻反映了社會對真正從事救助及領養的志願團體了解和支援不足。事實上,當類似的寵物店接連出現時,網上卻看到不少志願團體因經費問題而要縮減規模,甚至要暫停救助新的流浪或棄養貓狗。
文:尚東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