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廖子文准保釋 候刑期上訴
【明報專訊】「12港人」之一廖子文涉於2019年在灣仔一單位管有半製成汽油彈等物,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的交替控罪,以及偷渡潛逃的妨礙司法公正罪,總刑期31個月。廖子文不服刑期上訴,並向上訴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昨批准廖子文以現金兩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彭官另將擇日頒判辭補充保釋理據。
廖子文(19歲)昨午1時許步出高院囚室,登上的士離開,其間有6名懲教人員在旁戒備。廖子文2020年12月底在內地服畢4個月刑期後回港歸押,連同後來服刑,在港關押逾20個月。
廖子文被控的兩罪先後判囚10個月及27個月,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今年7月16日就管有物品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罪判刑時,頒令其中4個月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31個月。
刑期出錯多囚半年 官倡上訴
廖隨後不服刑期上訴並申請保釋候訊。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今年9月拒批保釋,在判辭中透露,根據游官判刑,廖原定今年12月尾刑滿。惟在游官判刑當日,廖已服畢妨礙司法公正罪的10個月刑期,懲教署未能按判決將4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廖子文需多服半年刑期。
游官事後補充判刑後記,指若他在判刑前知悉刑期未能分期執行,會進一步將管有物品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罪的刑期下調至21個月,令整體刑期維持在31個月,惟他無權再更改刑期,故建議廖子文及同案的12港人鄭子豪,考慮上訴修補判刑上的缺陷。
【案件編號:CACC 115/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