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公工程頻修改多花23億 專家料調查勘探工夫不足
【明報專訊】2001至2013年間立法會批出3項屯門公路重建及改善工程,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指出,該3項工程計劃兩度追加撥款,共超出預算23.37億元應付額外費用;而工程共涉6份工程合約,當中僅一份合約如期完工,其餘5份較原定完工日延遲2.1至13.2個月不等;亦有3份合約共涉675個遺漏項目,其後定價2.221億元。此外,其中兩份合約共發出約660份更改令。有工程師料有關更改或因設計期間調查及勘探不足所致。
審計署建議改善地區諮詢
報告指工程顧問就兩份工程合約共發出約660份更改令,指示承建商增加額外斜坡工程,故完工日期推遲。其中4份更改令須花費逾2.8億元以追回進度。路政署在報告解釋,發更改令原因包括回應居民關注擬議擋土牆太接近其處所、建造掃管灘橋一個橋墩時遇到未預見的海泥層、改移斜坡及擋土牆下的水管以建鋼筋混凝土牆等。
審計署引述顧問評估,倘不採緩減措施,上述兩合約或分別延遲3年和2.5年完工,政府或承受重大財政風險,包括支付延期完工費用。全部6份合約中,僅一份開支在調整價格變動後,比原定開支少,其餘5份比原定高0.8%至9.2%。
審計署建議,推行在物業發展項目附近的構築物工程時,路政署須改善地區諮詢,亦要提醒人員及顧問在勘測時遵從指引,例如須確定展開詳細設計工作前及期間,均備有足夠地質資料。路政署在報告表示同意建議。
土木及結構工程師倪學仁表示,部分工程地質條件較預期差距大,難免修改,一般工程會以合約額10%作後備金,應對工程變化引致的超支,上述合約調整通脹影響後,最多超支9.2%合理。
承建商4次遲報工傷 最長近一年
報告又指2008至2016年屯門公路工程合約出現45宗工地意外,當中兩宗致命。審計署指一家承建商4次遲報工傷,遲報3至11個月不等,路政署指其中一家涉事承建商的表現報告中,工地意外紀錄評分均「欠佳」。勞聯立法會議員周小松指工傷須14日內呈報,遲報逾月情G嚴重。他認為當局應修訂招標機制,將標書分數與勞工處巡查紀錄掛u,如曾獲發警告、檢控等須扣分。
(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