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無出示身分證罪脫 律政司上訴指官觀點錯
【明報專訊】女社工林曉樺於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大遊行」期間要求女督察出示委任證不果,被指阻差辦公,受審後裁定阻差辦公和「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脫。律政司以案件呈述(case stated)方式向高等法院上訴,案件昨審理。律政司一方舉例,市民到入境處辦理手續,一般要將身分證從卡套取出,故答辯人僅僅手持身分證,不符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的規定。
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伍淑娟表示,答辯人林曉樺(案發時22歲)多次要求女督察出示委任證,其間作勢取出銀包和手持身分證,屬阻撓警員執勤,亦不符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的法定要求;由於原審裁判官法律觀點有錯,本案應發還重審。
控:作勢取銀包阻差 辯:展證前警已擬拘
伍表示,答辯人一直緊握銀包質問警員,不太相信她願和警方合作,而若警員從她手上拿走身分證,不排除引起其他肢體動作或「犯罪行為」。伍又稱,本案發生於社會動盪高峰期,答辯人位於「風眼中心」和警員爭執,容易引起現場情緒高漲。
代表答辯人的大律師李國輔則稱,答辯人向督察展示身分證前,另一警員已決定拘捕答辯人,故答辯人的舉動不能視為拒絕配合警員。李又稱,市民固然有責任出示證件,警員亦有責任查閱市民的證件,而且案發時環境大致平靜,並非兵慌馬亂。法官黃崇厚聽取雙方陳辭後,押後至9月14日頒布判辭。
【案件編號:HCMA 32/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