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傷勢不足證警施襲 拒捕男生上訴駁回
【明報專訊】2019年平安夜網民發起「和你Sing」活動,尖沙嘴海港城爆發警民衝突。20歲男學生涉嫌抗拒便衣警拘捕,將對方揈向牆,致其頭部裂傷及腫脹;男生則稱遭警員施襲,頭部受傷入院。他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拒捕罪成囚半年,他就定罪及刑期上訴,高等法院昨駁回。判辭提及,被告與便衣警傷勢相若,情G琣X被告因激烈掙扎受傷,單憑其傷勢亦不足推論他遭警員施襲,拒絕接納他因自衛反抗。
上訴方爭議上訴人勞俊昇(案發時20歲)遭便衣警撲向背上從後箍頸,他感呼吸困難,亦誤以為對方是黑社會成員,故驚慌逃跑,其間遭多人施以不合理武力,包括以硬物擊打。
警動武前已激烈反抗 不認同屬自衛
高院法官陳仲衡在判辭指出,醫療報告沒顯示上訴人頭部傷勢琣X長條形硬物襲擊,不足以推論他遭警員襲擊受傷,他傷勢不輕,但案中3名警員亦受傷,情G琣X他曾激烈掙扎;陳官亦同意原審裁判官所指,不論警員曾否以警棍襲擊上訴人,他在警方未使用武力時已激烈反抗,不認同他當時正自衛。
陳官續稱,警員反覆警告上訴人時,兩人正糾纏,距離「觸手可及」,不接納上訴人聽不到警員表露身分;陳官亦同意原審裁判官觀察上訴人自辯時,供辭自相矛盾、有悖常理,有充分理據拒絕上訴人供辭,駁回定罪上訴。
另外,陳官認為本案判處監禁屬恰當,而上訴人並非「極度年輕」,他激烈反抗導致警員受傷,故傷勢不應是有力的減刑因素,總結刑期並非明顯過重,駁回刑期上訴。
【案件編號:HCMA 442/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