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拒受理疏忽投訴 家屬申覆核 曾為梅艷芳主診 張文龍被指未經同意用研究階段藥物
【明報專訊】曾為已故影星梅艷芳主診的腫瘤專科醫生張文龍,遭一名癌病死者家屬指張在2010至13年間未獲病人同意下,處方尚在研究階段的標靶藥,病人最終死亡。家屬向醫委會投訴,遭該會初步偵訊委員會拒絕受理。家屬周二(2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醫委會決定,發還重新考慮,並向醫委會追討過程中的損失。
死者為順龍控股董事朱振民之母董愛玉,司法覆核申請人是董愛玉孫兒朱國耀(音譯),答辯方為醫委會初步偵訊委員會,張文龍被列為有利害關係方。朱振民2016年曾以遺產執行人身分入稟高院,向張文龍索償,指他治療董時疏忽,雙方最終同意和解。
2016年家屬索償 與張和解
司法覆核入稟狀稱,2009年死者董愛玉肝細胞癌復發,主診醫生張文龍先處方標靶治療藥「蕾莎瓦」,其後再處方「紓癌特」混合服用,董在2013年10月離世。家屬2019年8月向醫委會投訴,指張文龍應知悉沒有相關研究支持「紓癌特」適用於治療肝細胞癌,張亦不曾向董愛玉或其家人解釋,處方紓癌特是試驗性質。
家屬獲得由中大藥劑學院教授李詠恩撰寫的醫療報告,提及紓癌特雖然獲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認可治療腎細胞癌,但在治療肝細胞癌方面尚處於研究階段;有研究顯示,紓癌特副作用較蕾莎瓦嚴重,治療肝細胞癌的效果亦較差,故混合兩種藥物治療並不恰當。
醫委會引專家稱治療選項不多
醫委會初級偵訊委員會拒受理投訴,並引述獨立專家意見認為,董愛玉當時治療選項不多,而張文龍是考慮蕾莎瓦療效不彰,才處方紓癌特,並非透過董試驗藥物;加上在張處方紓癌特時,李詠恩引述的研究尚未發表,故總結沒有足夠證據指張的治療方式不恰當。
家屬要求覆核,並再準備專家報告,提及上述研究在2008年展開,張文龍當時已可透過公開渠道得悉研究內容,惟委員會駁回覆核。
申請方爭議初步偵訊委員會的決定錯誤及不合理,例如在過早階段否定家屬延聘的專家報告,及誤判董愛玉已「暗示(implied)」她同意張處方紓癌特,不符合專業指引規定等,要求法庭推翻醫委會的決定。
【案件編號:HCAL 7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