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漢長期欠交管理費 終要被攆走賣樓還債
母親死後繼承柏文物業
【明報專訊】一位華裔女士去世之後,其兒子繼承了共管柏文單位房產,但他沒有按時繳納管理費,被物業管理公司警告後向一家律師行求助。受託的律師卻要將房產出售以償還債務。作為委託人的兒子向法院申請阻止,還稱律師的行為對他造成損害要予以賠償,但最後法官還是判決律師勝訴。
律師屢次協助亦難解決問題
李女士(Gladys Sau Sim Li,音譯)在其丈夫1985年去世後,一直與兒子居住在多市的一個共管柏文單位中。李女士於2009年去世,在其生前所立的遺囑中,她的兒子李先生是她遺產的唯一受益人。李先生也就繼續居住在原處。
但在2013年至2015年間,李先生一直沒有繳納柏文的管理費和其他費用,於是被管理柏文大廈的物業公司發信警告,要求立即補齊欠款,否則就要強制拍賣該住戶單位。而且該單位因李先生的囤物癖心理問題,衛生狀況極其惡劣,需要徹底清理。
而此時物業公司還不知道,李女士已在6年前去世,但他們已經按照司法程序,拿到了對李先生的驅逐令,獲得對該物業的留置權。
李先生眼看房產不保,於是2015年9月找到了朱利安茨(Howard Keith Juriansz)律師行,讓他與物業公司交涉。朱利安茨是李先生母親的遺囑的撰稿人。
李先生向律師稱,他已經67歲,絕大部分時間都沒有一個正經工作。他上一次出來謀生,已經是在30年前,當時是在一家餐館工作。現在每個月有1,200至1,300元的社保收入。
欠債還錢 售樓餘款可交還
朱利安茨稱,他聽完李先生的講述之後向對方表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將該柏文單位出售,在支付欠款、法律費用和其他費用之後,餘款才能交給李先生。
他頂多只能為李先生爭取一些時間,讓李先生自己去找棲身之所,而不是直接被物業公司驅逐出門。而且朱利安茨還表示,他無法控制銷售價格或對銷售收入的扣除,而且還需要任命一個資產受託人,來確實收到售房餘額。
而李先生則表示,他當時去到朱利安茨的律師行,對方和另一名律師就表示,由他們律師行對房產進行遺囑認證並出售柏文,而李先生回答說,他不想賣房,並希望律師幫他獲得融資。
據李先生在法庭上稱,當時朱利安茨和另一名律師向他建議,任命朱利安茨為遺產受託人,這樣可以對李先生和柏文單位起到保護作用。但李先生聲稱,他並不知道一旦朱利安茨稱為遺產受託人,他就對該柏文單位有了控制權,並且不必再聽從李先生的指示。朱利安茨成為資產受託人之後,先是與物業公司交涉,為李先生不至於馬上被趕走,然後就去想用這處房產拿到一個按揭,用以支付李先生的欠款。
但受其遺產受託人身分的限制,朱利安茨只能從私人手上而不是從金融機構處獲得按揭貸款,而且數目只有13萬元。貸款到手之後就拿來償債,而柏文的留置權也在2016年2月解除。
事主沒錢仍不交管理費
受委託律師難扭轉乾坤
與此同時,朱利安茨自掏腰包請來專業的清潔公司,對柏文單位徹底清理,解決了單位的惡臭、垃圾問題,同時也替李先生繼續繳納管理費。
但問題是,有囤物癖的李先生舊習不改,需要心理治療和幫助,而且他也根本沒有搬出去的行動,更不可能讓朱利安茨將房產出售。朱利安茨告訴李先生,按揭貸款第二年就要到期,而且李先生需要自己支付管理費,李先生回答說,沒錢,而且他已經支付了柏文單位的物業稅。
朱利安茨還特地安排一名法學院的學生幫李先生找新的住所,但最後也是無疾而終。結果到了2017年,李先生聘請了一名律師控告朱利安茨及其律師行。
而此時李先生先前在2016年借來的私人按揭貸款已經到期,朱利安茨還仁至義盡地安排另一筆私人按揭來填補舊帳,金額為18萬元。等第二筆按揭在2019年3月到期時。朱利安茨又安排了第三筆按揭,此時的數額已經升到19萬元。
之後是第四筆20萬元,第五筆21.5萬元,最後一筆貸款就來自朱利安茨有份參股的放貸公司,這遭到了李先生的非議。
這樣拆東牆補西牆的做法不可能無限進行下去,朱利安茨於是向法庭申請出售該房產。李先生認為,朱利安茨作為放貸公司的股東,與他作為資產受託人的職責相衝突,因此應剝奪他的受託人資格。
但受理此案的法官卻認為,朱利安茨已經是盡職盡責,否則放貸公司早就動手強制拍賣房產,而不是等朱利安茨首先提出來賣房。
李女士留下的資產中,已經沒有其他可用的資金來源用於支付柏文單位的管理費和其他債務。法官因此判決,朱利安茨在他的自由裁量權和遺囑規定的權力範圍內,有權決定出售柏文單元,有權佔有該單元以用於銷售。
不過法官還是給李先生一些時間,讓他能夠趕緊去找房子搬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