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大為:判刑過重 湯家驊:情節嚴重有基礎
【明報專訊】對於第二宗國安法案件的被告馬俊文判囚5年9個月,港大法律系前教授戴大為(Michael C. Davis)認為判刑過重,稱馬俊文未對社會構成廣泛及實質威脅,並擔心會進一步危害言論自由。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本案與唐英傑案相比,唐有詳細策劃犯案甚至傷及警員,惟其行為只涉一次,本案被告卻20次犯案,認為兩案嚴重程度相差不遠,法庭裁本案「情節嚴重」有基礎。
戴大為:判辭沒提造成迫切威脅
戴大為稱,按《約翰內斯堡原則》,危害國家安全言論中,發言者必須有迫在眉睫的暴力意圖,且其暴力是極有可能發生,惟本案遠不及這些標準。法官在判辭中只提及馬俊文有意圖煽動分裂,但沒有提及會造成迫切威脅,更何G馬俊文發表言論時鮮有人理會,亦沒有證據顯示他會實踐其意圖或組織任何行動。
湯家驊:與唐英傑案差不多嚴重
戴續稱,嚴厲的判刑容易產生寒蟬效應,亦認為現時滿佈紅線,威脅本港言論自由。且《國安法》案件界線模糊,認為反對聲音會再被禁止,更指早前多個政治組織解散,或相繼有人退出組織正是一例。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稱,本案被告犯案20次,與唐英傑案相比嚴重程度相差不遠,故認為本案被裁定「情節嚴重」是有基礎。被問到本案會否影響日後判刑的指標,湯稱自2019年暴力事件爆發起,「治亂世用重典」是無可厚非,上級法院曾提及在此動盪時期,判刑必須考慮「阻嚇性」,相信經過這兩宗《國安法》案件後,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監禁6年至6年半的量刑起點「會維持一段時間」,直至上訴庭有機會再重新檢視。
不過案例會否影響言論自由,湯認為並非禁叫口號,而是禁以口號危害國家安全,稱「做到傷害國家黈伬啎w經唔鬖菪恁v。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