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青年襲警罪成囚10及11月 官:呼「幫手打狗」詆譭警員 加刑因素
【明報專訊】前年10月13日網民發起「18區開花」,兩名青年在荃灣被便衣警員跟蹤,截查時涉拳打警員,及疑管有汽油彈等。兩人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脫,另共3項襲警罪則罪成,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10個月及11個月。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稱,兩名被告在被制服時高呼「幫手打狗」,具侮辱性,詆譭警員,明顯煽動圍觀者阻止警方執法,是加刑因素。
案情指,首被告22歲大學生容俊熙拳打警員馮偉豪右前臂,並打向警員李詠超右側臉及咬胸口一下,致警員臉有紅印,乳頭附近裂傷,涉兩項襲警罪。次被告28歲工程師冼家權因案件於今年辭職,他涉揮拳打警員馮偉豪的右眼3下,致其右眼紅腫,鼻樑、顴骨等3處有血痕,涉及一項襲警罪。
彭官判刑時列出5個加刑因素,包括案發時社運處於高峰,案發地點一帶亦有示威,兩名被告結伴進入商場內的髮型屋更衣,有一定部署,並有約10人圍觀並叫囂、拍攝、干擾警員執法,甚至試圖搶走背囊證物,而兩人高呼「幫手打狗」,是煽動圍觀者阻止執法;案中亦有警員受傷。
考慮良好品格 各減一及兩月
彭官續稱,雖然無證據顯示首被告揮拳令警員馮偉豪受傷,但不能忽略他試圖協助次被告擺脫警員,考慮他有良好品格,仍處求學階段,犯案時年幼,心智不成熟,減刑兩個月,判囚10個月;考慮次被告過往有良好品格,工程師前景原本一片光明,減刑1個月,判囚11個月。
警未妥善保存證物 藏械脫罪
兩人原另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彭官早前以證物未有妥善封存,更有警員自行將懷疑汽油彈內的液體倒掉,加上未能確認警方檢取的背囊是否屬於被告,裁定該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STCC 3772/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