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引導陪審員:勿存「先撩者賤」想法 私匙舀糖打鬥案 死者裁死於自然
【明報專訊】地鐵維修員在茶餐廳為奶茶加糖時,以舔過的私匙舀公用糖而與同桌食客爭執,受傷留院後不治。經過4天死因聆訊,陪審團昨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即認為死者因血壓上升或疾病誘發腦內動脈瘤破裂致死。死因裁判官黃偉權散庭前向死者妻子致以慰問,表示人生會遇到許多無奈事,盼她走出傷痛陰霾。與死者爭執的食客昨稱聆訊告一段落,「唔係放低件事 ,件事永遠都記鰜蛂v。
事發2015年10月10日觀塘順天h萬順茶餐廳,5男陪審團退庭商議約一個半小時後,裁定死者黃文權(終年58歲)於2016年1月16日在伊院死亡,死亡原因是左椎動脈瘤破裂,導致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陪審團並無就聆訊提出建議。裁判官昨引導陪審團裁決時提供5個選項,即死者是不合法被殺、合法被殺、意外致死、死於自然或存疑裁決。黃官稱本案關鍵是動脈瘤破裂的原因,若陪審團裁定死者「不合法地被殺」,需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判斷他受外力令動脈瘤破裂,死亡因他人蓄意所致,以及理性的人可預計他被傷害的風險。
若陪審團認為同桌食客以合理武力自衛,可裁定「合法地被殺」。如推論死者絆倒地上石壆頭部撞牆致動脈瘤爆裂,則可裁定「意外致死」。陪審團如無法裁定動脈瘤因外力傷害或自發疾病破裂,可選「存疑裁決」。黃官提醒陪審團以中立態度裁決,避免考慮死者生前行為,覺得他「先撩者賤,打死無怨」。陪審團另需考慮涉案食客裁決後或有法律責任,而決定他是否如實作供。
與死者爭執 「唔想對方身亡」
向家屬說「真係唔好意思」
曾和死者爭拗的食客梁寶鈿以有適當利害關係者連日來列席聆訊,庭後稱心情複雜,強調「唔想件事發生,唔想對方身亡」。他希望死者家屬節哀順變,「真係唔好意思」,又稱2016年撤回誤殺罪,說裁決後「唔係放低件事 ,件事永遠都記鰜蛂v。
【案件編號:CCDI-2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