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廚房佬認傷人5罪 囚14月4周
【明報專訊】前年理大衝突時留守校園的「理大廚房佬」施漢恆,涉本年1至5月間與人打架等4案,早前承認傷人等5罪,昨於西九龍法院判囚14個月4周。主任裁判官稱被告保釋期間犯案,考慮到總刑期及他患躁鬱症等,將3個月刑期同期執行,並稱他須到精神科門診治療。
被告施漢恆(39歲)報稱無業,他在首案承認兩項普通襲擊罪,判監3個月。他被指1和2月在尖沙嘴單位及旺角大廈天台,用燒烤夾和匙羹襲擊與他相識的姓韓女子逾50下。
被告於次案承認一項傷人罪,於4月在旺角太子道西與姓梁男子打架令其門牙崩裂,又以鐵兜打傷梁的頭部,傷者需縫4針,判囚10個月。
被告另承認於4月在港鐵太子站外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督察的命令,即不理警告叫政治口號,判監4周;另亦涉5月在深水麚褶穖瓟藆援m陳男子,他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判監4個月。
【案件編號:KCCC 820/21;WKCC 1253、1987、26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