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華籲勿轉發涉罪文章 湯家驊:買股份買報不算資助

[2021.06.18] 發表
保安局長李家超昨出席記者會時表示,根據《港區國安法》發出凍結財產通知書,凍結壹傳媒集團3家公司,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的財產,涉款約1800萬元,懷疑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李紹昌攝)

【明報專訊】對於轉發被指違法的報道會否違法,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昨稱視乎轉發者企圖,呼籲市民不要轉發招惹嫌疑;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表示,若在明知犯罪情况下轉發涉及罪行的文章,「拘捕是理所當然」,而會否被視作同謀而被定罪則視乎轉發者的意圖,至於購買《蘋果日報》或壹傳媒股份則不構成「資助」。

按《港區國安法》21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其他財產資助他人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罪行,即屬犯罪,保安局長李家超昨被問到市民訂閱《蘋果日報》或購買壹傳媒的股份會否屬「資助」而犯法,他稱任何行為有否違反國安法,需看該行為涉及的事實及其意圖,如意圖並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不受法律規管。

湯:知犯罪仍轉發 被捕「理所當然」

湯家驊表示,沒有任何傳媒機構的運作目的是危害國家安全,估計市民買《蘋果日報》不犯法,而小股東可隨時轉走壹傳媒股票,亦不構成資助行為。湯強調,按目前公布的警方資料,被捕者是個別涉嫌串謀犯罪的《蘋果日報》管理層而非報紙本身,故涉及的罪行未必與報紙有直接關係,但最終需視乎檢控書內容,但稱市民若明知犯罪仍轉發涉案文章,被警方拘捕是「理所當然」。

《蘋果日報》所屬的壹傳媒集團(0282)昨發公告,要求短暫停牌。香港股票分析師協會副主席郭思治表示,一般涉及民事或刑事罪行的上市公司,停牌及復牌須向聯交所交代理由,而上市公司的罪行由執行董事承擔,屬於投資者的小股東毋須負責。

一直留意《蘋果日報》報道的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早前表示,自己2018年買入2000股壹傳媒股份,本報昨向他查詢會否放售股票及停止轉發《蘋果日報》報道,截稿前未獲回覆。他昨日在facebook發10多則帖文評論事件,包括指新聞工作者及傳媒都沒有凌駕法律,以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特權等。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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