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蔡玉玲案同官同罪 記協質疑檢控雙重標準 律政司:需被告願簽保
【明報專訊】港台《鏗鏘集》時任編導蔡玉玲與《大公報》記者黃偉強同因車牌查冊被起訴,蔡早前被裁定罪成罰款,黃昨則以簽保守行為處理。記協主席楊健興質疑律政司檢控有雙重標準,律政司則稱若案中被告不願意接受簽保守行為安排,就未必適合以此方式處理。
蔡玉玲就前年7.21元朗襲擊事件製作專題報道時,為辨認襲擊者而兩度查冊,她與車主的訪問內容及該車的登記公司英文名事後在《鏗鏘集:7.21誰主真相》播出。《大公報》記者黃偉強疑被一輛車跟蹤,故查冊找出車主,並將資料刊於報道。兩人在申請時均剔選「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用途,事後均被控「明知而在要項作出虛假陳述罪」,蔡以控罪形式被控,黃則為傳票控罪。
蔡案控罪形式罰6000 本案票控
兩案同由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審理,蔡否認控罪受審,被裁定罪成罰6000元。至於黃偉強案,控方昨提出以簽保守行為處理獲批,控罪被撤回。
楊健興認為,兩案檢控方式不同已難以理解,兩人除媒體背景、涉及的事件不同外,均是面對同一罪行,對於蔡玉玲被控早已感到荒謬,「同一個官,同一條罪」,一人判罰款,另一人可獲撤控,反問「檢控政策、準則係咩?」質疑律政司檢控雙重標準,或有政治考量。
律政司不評論個別案件,稱假若案中被告不願意接受簽保守行為安排,就未必適合以此方式處理。蔡玉玲稱其案件正上訴故不便評論。本報就事件向《大公報》查詢,截稿前未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