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外言:高薪養廉
【明報專訊】舊時官場俗語所謂「千里為官只為財」,到千里之遙的外地做官,為的就是錢財。魯迅先生小說《白光》提到:「要清高可以做京官,否則不如謀外放。」外放,就是離開京城,去當地方官。為什麼京官比較「清高」?一則身處天子腳下,不好貪污;二則應酬多,入不敷出,人窮自然顯得「清高」。京官想外放最根本的原因是,古時一般官員俸祿並不很高。
官員貪腐,大致有兩類:一類是生活所迫,如前所說,由於俸祿不高,為維持日常生活所需,不得不貪;一類是生性如此,雖說人性趨利,但有些人確實貪婪無度,永不知足。
清代雍正皇帝頗有人情味,為解決第一類官員的生計問題,特地設置了「養廉銀」,即在正常俸薪之外,每年按級另給銀錢。「養廉銀」可以是正常薪水的十倍至百倍,雍正皇帝的原意是培養官員廉潔習性,以避免貪污,這就是「高薪養廉」。但他忘了絕大部分官員是第二類,久而久之,「養廉銀」被視為「正常薪水」,官員們又想方設法在「正常薪水」之外搜刮錢財,貪污腐敗,有增無減。
公儀休不是第一類,他愛吃魚,其俸祿能夠支付吃魚所需;他也不是第二類,他愛吃魚,但滿足於吃魚,沒有「魚與熊掌兼得」的欲望,所以他是真正「清高」的官員。今天香港、新加坡也行「高薪養廉」制度,但香港設有廉政公署,新加坡設有貪污調查局,針對的就是第二類貪官。
畢竟千百年來,像公儀休這種人實在太少了。
[語文同樂 第47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