磚擲水炮車 男生認刑
【明報專訊】民陣今年元旦發起大遊行,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18歲男學生當晚在灣仔向水炮車擲磚,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疰a罪,但被告原打算承認的另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因遭主任裁判官錢禮質疑控方的定罪基礎,案件押後至8月11日再訊,待控辯雙方再索取法律意見。
案發時讀中六的被告陳業云(18歲)承認於今年1月1日在灣仔,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一部車牌為AM9589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他昨獲准保釋候訊。
控方案情指出,當晚近7時,俗稱「水炮車」的警方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沿灣仔軒尼詩道向銅鑼灣前進,駛至案發地點時,被告從記者群跑到水炮車後約3米,並向車尾擲磚,其後被警方當場制服。水炮車車身留下一條8厘米長凹痕,維修費9900元。
被告另涉同日同地管有或保管或控制一個載有210毫升環己烷、甲基環己烷及19克蔗糖有機混合物的塑膠瓶、一把美工刀、一個打火機及一個槌。被告原亦打算承認此控罪,惟主任裁判官錢禮質疑控方的定罪基礎,認為無證據顯示被告有意圖使用該些物品損壞財產,控方只以被告身處示威場合而推斷被告有意圖是「不太正確」,一度建議就此控罪排期審訊。案件押後待控辯雙方再索取法律意見。
【案件編號:ESCC3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