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房爆炸案 求情稱按老闆指示修車 官批被告「膽粗粗」
【明報專訊】黃大仙環鳳街車房2015年爆炸案,車房技工涉在維修的士石油氣缸時,沒有採取謹慎責任而引起爆炸,造成3死多人傷。技工早前在高等法院被裁定3項誤殺罪成,辯方昨日求情稱,被告只是按老闆指示維修,雖可「劈炮唔撈」,但對被告有困難。法官則認為被告不是首次維修石油氣的士,認為他「膽粗粗繼續做,變得大安旨意」。案件押後至本月17日判刑。
被告黎駿豪(39歲)被控於2015年4月26日,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車房東主胡漢偉、的士司機陳錦波及相鄰玻璃店女東主伍靄霞。
月中判刑 辯方:僱主親友讚有孝義
辯方求情稱,被告中三畢業後修讀汽車維修學徒課程,其後在九巴工作了約12年,表現良好,至2012年才轉職到涉事車房。事發後被告身受重傷,女友仍對他不離不棄並悉心照顧,兩人於2016年結婚,翌年誕下女兒。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康復後努力工作,甚至身兼兩職,現任僱主、家人及朋友均稱他為人顧家、有孝義。
官斥明知無牌仍維修 心態大安旨意
辯方續稱,被告維修的士不是出於個人利益考慮,工作是老闆下達的指示,「唔做的話就劈炮唔撈,客觀現實出現困難,佢鬺x難之下選擇錯誤」。但法官張慧玲認為,車房過往一直做類似的維修工作,被告明知沒有維修資格仍繼續做,相信他因過往沒有事故發生就「膽粗粗繼續做」,有「大安旨意」的心態。
辯方律師說,本案因等候上訴庭及終審法院就DR美容誤殺案釐清「嚴重疏忽致誤殺罪」的控罪元素,延誤至今才開審,5年來被告承受極大壓力。張官承認案件延誤,稱會考慮被告在等候期間經歷的心理狀態。
【案件編號:HCCC2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