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家明獲委審案 曾裁緊急法違憲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列明由特首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案件,包括委任6名裁判官為「指定法官」,惟政府至今未公布名單。首宗涉違國安法案件上月提堂,總裁判官蘇惠德在庭上確認收到聘書,是6名「指定法官」之一。涉案男子昨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及人身保護令,今午開庭處理。特首辦昨回覆查詢,確認審理是次申請的高院原訟庭法官周家明(圖),已獲特首委任處理國安案件。
指定法官未見名單 政府:一併交代
特首辦昨晚回覆查詢稱,行政長官繼早前按國安法第44條規定,在徵詢過港區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後,委任了首批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行政長官已按同樣程序指定若干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負責處理國家安全案件,周家明法官是其中之一。其他各級法院的指定法官將陸續獲得指定,屆時政府會一併向公眾交代。
一地兩檢裁合憲
周官處理過不少司法覆核案件,包括去年11月與林雲浩法官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屬違憲,惟之後被上訴庭推翻裁決。此外,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早前提司法覆核,稱選民登記冊助長警員被「起底」,周官今年4月裁定員佐級協會敗訴。另於前年12月,周官裁定《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合憲。
國安法列明,指定法官任期一年,條例沒規定指定法官的國籍,但列明若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不能擔任指定法官,即使已任命,也可終止資格。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