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因向非洲國家政要行賄,早前於美國紐約被裁定洗黑錢等7罪成立,判監3年。何志平去年3月提出上訴,上訴庭於當地時間周三(11日)開庭聽取雙方陳辭,距離他獲釋預計最多只剩下2個多月。何志平昨日未有現身上訴庭,由律師代表出庭,雙方各用了10多分鐘陳辭,超出法庭原本預計的各10分鐘陳辭時間,上訴庭3名法官聽取雙方理據後,未有即時作出裁決,暫未知何時有上訴結果。據美國聯邦監獄局最新資料,何志平將於今年6月8日獲釋,較早前公布的日子提早大半個月。 特約記者 黃靖凝 紐約報道 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當地時間11日早上10時﹙即香港時間昨深夜﹚,就何志平的上訴聽取雙方陳辭。據法庭排期,雙方可各自陳辭10分鐘,由於案件排在該庭當日第3宗案件處理,至本港時間今日凌晨,仍未有裁決。一旦上訴庭駁回其上訴,何志平仍可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獄中拉琴補習 教「一帶一路」 據美國聯邦監獄局網站,現時在紐約曼哈頓大都會懲教中心服刑的何志平,將於今年6月8日獲釋,較監獄早前公布的6月底提早了大半個月,暫未知是否因其行為良好而提早獲釋。早前的法庭文件披露,何志平在獄中為囚友補習及表演拉小提琴,在案件開審前的還押期間,更在獄中教授有關「一帶一路」及於中國創業的課程。 何志平因向非洲國家乍得及烏干達政要行賄,2017年11月於紐約機場被捕,被控違反《海外反腐敗法》和洗黑錢等8條控罪,最終7條罪成,2019年3月被判監3年及於一年內繳付40萬美元罰款(約314萬港元)。何志平在判刑當日立即提出上訴,要求上訴庭撤銷其定罪,他的代表律師早前已提交書面陳辭,提出四大理據,包括何志平使用美國銀行匯款,但金錢由香港匯出,非洲國家接收,單純以美國為中間點,不足以構成罪行。 四大理據求撤控 金錢非美國匯出 何志平被捕前活躍於政界,亦是多間公司董事。據本港公司註冊處資料,除了已告解散的公司,何志平現時仍擔任12間公司董事,其中一間在英屬處女島(BVI)成立、2006年在香港註冊的公司「Queensmart Investment Limited」,董事只有何志平一人,該公司去年12月初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文件,終止在香港的運作。 涉事中華能源基金會網站停運 至於其他公司,包括捲入何志平洗黑錢案的「中華能源基金委員會有限公司」,董事名單未有變動,除了何志平外,中國華信高層葉簡明和陳秋途仍在董事之列。而中華能源基金會、中國華信等網站昨日已無法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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