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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高院首以電話會議聆訊 法官:符公眾利益

【明報專訊】法院停擺近一個月,大量案件延期,高院日前首次以電話會議處理一宗民事案件的指示聆訊。高院法官高浩文昨頒書面判辭解釋,若基於健康考慮堅持訴訟人須親身出庭,而不使用電話會議以迅速及符合成本效益處理案件,將有違維護公義和法治的公眾利益。

本案涉及一宗追債的民事案件,原定於2月18日開審,惟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法院停擺,本案海外證人被限制來港,故此,高院法官高浩文就案件證人作視像會議安排,以電話會議與訴訟雙方作指示聆訊。

指法例無規定須親身到庭

高官在判辭表示,法例並無定義「出席(attenance)」或「出庭(appearance)」,無規定訴訟雙方或代表必須到法庭親身應訊。法官又提及,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最後報告指出,小組曾研究在法庭內使用視像或電話會議,惟最終不作建議。

不過隨着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生效10年,法庭聆訊面前史前無例延期,若堅持訴訟人須親身應訊,而不使用電話會議來迅速及符合成本效益處理案件,將有違維護公義和法治的公眾利益。

倡疫情後續用

法官又稱,雖然以電話會議聆訊有違公開審訊的原則,但當案件涉特殊情况如公共安全,法庭可不公開聆訊,而且當日法官在法庭內以免提電話與訴訟雙方代表聆訊,所有對話都錄音存檔,可供日後查閱。

法官認為,此情况下電話聆訊也可行,並建議疫情過後可繼續以相類似方式處理案件。

【案件編號:HCA 677、678、2780/06、658/11】

(武漢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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