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冠肺炎疫情嚴重,醫療物資短缺,不法分子藉機發國難財。廣東佛山市順德區法院周四(27日)上午開庭審理一宗涉疫情詐騙案,李姓被告以銷售口罩的名義,詐騙超過41萬元(人民幣,下同),詐騙罪成被判有期徒刑8年、罰款8萬元。
案情指出,李男在今年上月底至本月初,在網上短片平台虛假發布銷售一次性醫用口罩的資訊。其後鄭姓受害人信以為真,聯絡上李男。李男謊稱自己叔叔經營口罩廠並由自己負責市場銷售,雙方商議以每個1.6元售賣一批口罩。隨後鄭男又將口罩以42.5萬元轉售至彭姓下家。但李男得到金錢後,沒有發貨,而用這筆錢賭博、揮霍、再兌換3000美元準備潛逃。
法院認為,李男無視法紀,利用網絡平台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在重大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防疫用品的名義實施詐騙,依法對其從重處罰故作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