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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只要年滿65歲或以上﹐又符合既定居住條件的居民便可以申請老人金。(網上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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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要聞
 意大利救助金判屬收入 華裔女教授打不贏官司
為少領加拿大保障輔助金興訟

【明報專訊】一位移民到加拿大、但在意大利也從事教學工作的女教授,領取了意大利政府支付的社會救助金。當這位教授再申領加拿大的收入保障輔助金(GIS)時,認為政府不應該將她領取的意大利救助金當作其收入的一部分,減少了她領取保障輔助金的金額。為此她不斷提出上訴,直至聯邦法庭,但最終還是被駁回。

傅女士是一位退休的物理學教授,曾在中國、意大利和美國工作過。她於2002年移民到了加拿大,但還是經常前往意大利從事教學工作。她的丈夫方先生於2005年開始在加拿大領取養老金。與此同時,傅女士從2003年至2012年11月間,也領取了意大利政府的養老金。

2013年5月7日,傅女士領取了2012年4月至2013年6月的收入保障補助金。政府方面考慮到申領人各種收入來源之後,認為傅女士符合申領的標準,因而向她發放。但是傅女士不同意所獲輔助金的計算方法,尤其是2012年4月至2014年6月間的輔助金金額,而這取決於她2010-2012年的收入。

聯邦政府在計算時,將傅教授從意大利政府處獲得的2010-2012年社會救助金當作收入,以至於她可以拿到的加拿大輔助金總額比她預想的要少。傅教授認為她的收入實際上較低,因為意大利領到的錢不是養老金,而是當地提供的救助金,不應被視為收入。

例如在2012年,她從意大利政府獲得了6711歐元,如果不將其視為收入,則她從加拿大政府處領取的輔助金就可以更多。

她的要求被政府部門拒絕後,副教授向社會保障法庭提起上訴。隨後保障法庭將此案轉介給加拿大稅務法院,因為保障法庭也想弄清楚,意大利的這筆資金,到底算不算是收入。

2017年,博伊爾(Boyle)法官做出了一項決定,裁定意大利的那筆款項是傅

教授的部分收入。而博伊爾法官在做出這項裁決時,參考了米勒法官對傅教授的丈夫方先生的裁定。

而那項裁決也認定傅教授和她丈夫的總收入中,必須包括教授的那筆意大利社會救助金。因此在2017年9月25日社會保障法庭駁回了傅教授的上訴。

仍不服氣的副教授在2018年3月16日把官司打到了聯邦法院。

聯邦法院在2019年4月25日并沒有做出裁決,只是批准對此案進行司法複核,要求對從2012年4月至2014年6月整個期間的GIS金額進行審核,而不僅僅是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

傅教授認為,加拿大的《老人金》(Old Age Security)計劃定義了什麼是養老金收入,而這其中不包括外國社會津貼。她還認為,稅務法庭的裁決將救助金當作收入,只是用於確定她有獲得輔助金的資格,實際上在計算輔助金數額時,還是需要把那筆意大利救助金扣除。

上訴法院的法官認為,就「傅女士是否必須將她的意大利社會救助金包括在收入中,以便確定她丈夫方先生的輔助金資格」問題上,先前的米勒法官已經審查了立法,發現列入輔助金的收入是參照《所得稅法》計算的,該法案雖然提供了某些收入豁免,但沒有豁免外國社會救助金。因此意大利的那筆資金就是收入。

有鑑於此,聯邦法院的麥克維法官(Justice McVeigh)再次否決了傅女士的上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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