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美國加州最高法院周四裁定,蘋果(Apple)公司需支付員工在離開公司時,檢查包包所花費時間的薪水。該裁定推翻了原先在下級法院的判決,也意味著蘋果將因搜包政策,必須向加州1萬2千多名時薪人員付出高達數百萬美元的薪資。 《法新社》報道,蘋果公司的員工被要求得在工作時間之外,超時等候檢查完包包才可以下班離開。檢查會花上5至20分鐘不等;在特別忙的日子,甚至還需要等上45分鐘。如果拒絕配合搜查,則會受到處分,最嚴重更有可能遭解僱。在先前的判決中,下級法院站在蘋果公司這方,裁定根據加州法律,員工在等候離開檢查的時間並不被視為工作時間,因此也不需支薪。但原告向美國聯邦第9巡迴上訴法院提交上訴,該法院要求加州最高法院處理這項涉及州法的問題。 加州的高等法院在最後的裁判書當中引用了美國最高法院過去的一項裁決,表示手機「已經是日常生活中無處不在及必要的存在,如果有火星訪客甚至會認為它是人體的一部分。」用以反駁了蘋果的論述,「員工可以透過不帶包包或iPhone上班來避免檢查」,法院認為蘋果的論點帶有諷刺跟矛盾。 對此判決,蘋果並未立即做出回應。案件也是近年來第三起上訴到高等法院、並與低薪、員工的工時問題相關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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