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的引渡聆訊明天(20日)開始,有注意此案的律師認為﹐目前最有利於孟晚舟律師團隊的﹐是皇家騎警或邊境服務局人員沒有按照法官命令﹐「立刻」拘捕孟。與此同時﹐司法部長是否可以提前干預﹐也是頗有爭議。
移民律師庫蘭德(Richard Kurland)說﹐本案一個基本事實是﹐法庭發出一個臨時指令﹐要求在孟晚舟於從香港抵達溫哥華國際機場時﹐立刻拘捕她。
孟晚舟的律師團說﹐她當時被扣押在機場達3個小時﹐被迫交出電腦、手機及其密碼,之後才被告知她已經被拘捕。檢控部門對此辯解說﹐整個拘押過程﹐包括邊境服務局官員首先檢查孟是否可以進入加拿大﹐然後才是皇家騎警出面進行拘捕。
庫蘭德說:「去年﹐法庭聽到說拘捕是在飛機上進行的﹐後來又聽到拘捕是在停機坪上發生。」
他說﹐現在控方需要解釋﹐為什麼在孟晚舟落地之後3小時才在機場拘捕她﹐而沒有在飛機或者停機坪上進行。在這種情況下﹐所謂邊境局需要先檢查、皇家騎警才可拘捕這樣的說法﹐就不足以說服法官。
「基本上﹐你是向法庭說﹐你沒有立刻進行拘捕。字典上﹐立刻這個詞很清楚﹐沒有什麼可爭辯之處。
「其實皇家騎警或者邊境服務局﹐誰先誰後﹐都沒有什麼關係。法院下令是立刻拘捕,這2個部門都有權執行。不管哪個部門先行動﹐他們的責任是立刻拘捕﹐而不是3個小時之後。」
他認為﹐孟晚舟的律師如果堅持在這點上辯護﹐將為他們提供堅實的幫助。
此外﹐對於聯邦司法部是否可以早期干預﹐叫停聆訊﹐此間也有爭議。
司法部長有權隨時中止聆訊
引渡律師博亭(Gary Botting)認為﹐司法部長拉梅提具有在任何時候停止這個聆訊的法律權力。
「他說聆訊由法庭進行、他必須遵守法律規定﹐那是相當愚蠢的。不對,法律說﹐他可以停止整個過程,法庭必須遵從他的決定。」
如果法官決定﹐引渡的門檻沒有達到﹐孟晚舟可以立刻回家。不過她自然仍需要注意避開美國。但如果法官發現﹐美國檢控她的罪名在加拿大也屬刑事罪﹐那麼聆訊將進入第2階段。
第2階段聆訊6月進行
第2階段的時間是6月份。
博亭說﹐如果當時的司法部長王州迪拒絕美國的引渡請求﹐由此引起的一切混亂本來都可以避免,總理杜魯多也是事先獲得通報的。
他表示﹐他們接受了美國的請求是不應該的。
現在並不清楚如果加拿大拒絕美國要求﹐雙方關係可能受到影響,但博亭認為﹐影響不會很大。
聯邦司法部表示﹐部長只有在法官判定某人應該被引渡之後﹐才會出面決定是否將這個人送去相關國家,「這體現了加拿大的獨立司法系統」。
卑詩大學政治教授提伯興(Yves Tiberghien)說﹐法律上而言﹐司法部長有權隨時中止聆訊。但在實踐中﹐部長不使用此一權限。
他說﹐現在介入﹐政治風險不小。
「的確﹐本案的影響巨大。這關係到加、中關係。而中國目前是世界上第2大經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