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地漢以人民幣19.9元網購200張面值逾10萬港元的「練功券」假鈔,前年「雙十一」(11月11日)來港嘗試用假鈔購物不果,遭警方拘捕。他否認行使偽製流通紙幣等3罪,經審訊後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入獄4年。 被告朱永杰(34歲)否認兩項行使或付給偽製流通紙幣罪,及一項保管或控制偽製流通紙幣罪。暫委法官鄭紀航裁決時稱,涉案紙鈔印有「練功券」、「票樣」等字眼,圖案與真鈔相似,屬法例界定的「偽製品」。鄭官引述被告被捕後承認打算用「票樣」購物,但他作供時聲稱帶「票樣」來港「做國事」,以領取港府的「楨傍給謅u資」,前後說法不一,拒絕接納其證供。 鄭官稱被告警誡下承認知悉該些「票樣」為假鈔,但仍於2018年11月11日至12日,分別在屯門及尖沙嘴打算用假鈔購買礦泉水和麵包,裁定被告3項控罪罪成,判囚48個月,並建議懲教署為他提供精神及心理治療。 【案件編號:DCCC143/1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