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逃犯條例》原定上周三恢復二讀,當日爆發警民衝突,最終立法會無開會;有網上片段顯示,警方當日將兩名示威者押到立法會職員辦公室,荃灣區議員譚凱邦稱接到立法會職員投訴,指警方擅自徵用辦公室並趕走職員,甚至掃走桌面物品。 警截稿前未回覆 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當日曾與警方理論,他向本報表示,行管會原要求警方保護立法會,質疑警方在大樓辦公室內「審犯」與此有何關係,以及誰授權警方使用辦公室。立法會秘書處回應本報稱,已收到有議員要求,在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跟進事件。本報曾詢問警方,至截稿時未獲回覆。 莫乃光上載片段顯示,當日他在立法會一房間外與一名督察對質,該督察稱有非法集結,多名警務人員受傷,籲他協助警方辦事。莫乃光向本報補充,當日下午4時許,有記者稱有示威者被押入房間,他目睹房門關上遂進入,並看見有兩名示威者蜷縮地上,他當時質疑,立法會內最起碼應打開房門做事,卻被警員指妨礙工作。莫乃光批評立法會邀請警方進駐,對行政立法分家為「很大的僭越」,質疑現時警方在大樓內更似是「大晒」,甚至呼喝立法會議員。 譚凱邦引述立法會職員投訴,質疑為何警員、保安可在未經批准下進入秘書處工作人員辦公室,並指當時有處理公務的職員因而須離開工作崗位,辦公室內亦放有財物、個人私隱資料文件。該職員並稱,黃色警示下,立法會應只批准警方在大樓內候命,而非行使警權,質疑為何警員可強行押兩名示威者進入職員辦公室。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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