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特首林鄭月娥和保安局長李家超先後就修訂《逃犯條例》工作不足向市民道歉,本報向同樣有份推動修例的律政司長鄭若驊查詢,問她會否就修例工作不足道歉、會否引咎下台;鄭若驊昨日透過律政司回覆本報查詢,表示「對於過去幾個月的爭議而引起社會的矛盾和紛爭,律政司司長感到惋惜和難過」,回覆中未提道歉與否及會否問責下台。
修補撕裂 胡志偉促撤控示威者
另外,上周三(12日)反修例行動發生警民衝突,多名示威者因涉不同罪名被捕。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昨接受商台訪問表示,若政府希望與社會重新接軌,修補撕裂,應以緩和寬鬆的方法處理事件,不應以暴動罪檢控「過激行為」,即使要檢控也應以相應罪名,例如普通襲擊或襲擊引致他人受傷。但他強調政府應撤銷對所有示威者的控罪,並停止搜捕。
胡志偉形容,政府要與社會修補撕裂便需「情理兼備」,除撤回檢控,亦應展開獨立調查,就如六七暴動般,政府須審視社會發生何事,從而令政府有真正反思,否則會重複犯錯;批評政府缺乏反思能力,以為只要加強鎮壓便能維護統治。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認為,撤銷所有控罪是正確方向,他以台灣「太陽花運動」為例,認為任何有遠見和胸襟的政治家,在社會發生重大衝突和傷痕後,應放棄追究,這才能與社會重建關係。
葛珮帆:不檢控開壞先例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認為,撤銷控罪會開壞先例,若因犯罪者的身分而不予控告,便會變成人治。她說民主派應奉勸年輕人以和平理性方式、而非透過暴力表達意見,而政府亦已開始修補社會撕裂,如暫不推動《國歌法》,並茩姜g濟民生議題。
大狀:胡仙案公眾利益為由不檢控
大律師黃宇逸說,同一行為以什麼控罪檢控,律政司主要考慮控罪能否反映罪責,律政司的《檢控守則》提及,檢控與否的決定除視乎證據是否充分,亦要考慮公眾利益等因素。黃以回歸初期的「胡仙案」為例,指律政司當年以公眾利益為由,運用酌情權決定不檢控,但胡仙案的處理手法引起不同意見,律政司的檢控決定亦可受到司法覆核挑戰。
律政司:提控按實際案情
須證據充分符公眾利益
律政司回覆本報查詢稱,就茖C宗案件的刑事檢控決定,律政司均按實際案情、證據、檢控守則和適用法律作出,律政司決定應否提控時,必須依據守則指引,除非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並且符合公眾利益,否則不應展開檢控。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