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公民黨譚文豪、民主黨許智蓱M鄺俊宇4名民主派議員,昨日到灣仔警察總部報警,稱他們和議會陣線朱凱Y上周四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被抬離、襲擊、妨礙或騷擾。他們說,執行立法會行管會決定的立法會人員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都違法。譚文豪說,會考慮在立法會向梁君彥提出譴責。 對於立法會要報警、邀請警方介入處理議員衝突,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表示,若會議主席「不懂處理而報警,是侮辱了立法會」。他說,香港立法會有英國的傳統,而英國下議院如非遇上嚴重的保安事故,有權懲處在內犯事的人,包括議員。他認為議員或委員會主席若遇上保安事故,要向大會報告,並交紀律委員會裁決,而非報警。 黃宏發: 會議主席應向大會報告非報警 上周四(6日)立法會會議結束後,上述5名民主派議員在會議廳內拉起「反送中」橫額,原計劃留守至周三立法會就修訂《逃犯條例》恢復二讀;立法會行管會當日開會後,授權秘書處採取行動,許智艉峖雲Y站在鋁梯上,保安一度搖動鋁梯。 譚文豪昨指出,《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19(a),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任何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或在會議廳範圍內的任何議員,都是違法;而「會議廳範圍」是指「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當日全部時間」。對於在周三前會否再在會議廳內做出同樣行為,譚說不方便透露。 立法會秘書處回覆查詢稱,行管會曾討論大樓設施的使用事宜,委員同意會議廳和會議室的開放時間是舉行會議前1小時,至會議結束後15分鐘;若有議員不肯離開,秘書處在當天「安全地執行行管會的決定」,又說行管會上周四向秘書處發出有關指示時,已考慮過相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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