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昨日召開記者會,分析已公開最高3層職員薪酬檢討報告的51間社福機構的薪酬津貼狀G。工會發現,有31間機構以不同名目向高層員工發放現金津貼,其中東華三院向社會服務總主任發放的逾27萬元表現獎金津貼,屬最高水平。工會質疑,社署目前無就機構發放的現金津貼設監管機制,認為此舉有違按薪級表支薪的原則,令高層「雙重得益」。 根據已公開的檢討報告,東華三院以工作表現獎金為由,向社會服務總主任發放274,519元現金津貼,屬各機構中最高。其次是香港學生輔導會,向行政總裁發放133,380元現金津貼;之後是竹林明堂有限公司,向服務總監發放128,874.5元。 指違支薪原則 社署無監管 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理事長邱智恆說,絕大部分資助機構管理層按薪級表計算薪金,有機構卻以業績及工作表現發放額外獎金,質疑有違現有制度的原則,令高層「雙重得益」,前線員工薪酬卻未有緊隨薪級表,是「肥上瘦下」。該會總幹事曾紀南指出,受資助機構的薪金及現金津貼均為公帑,質疑批出巨額津貼的準則,若首層員工職責增加,應直接在薪金反映或招聘人手,而非發放巨額津貼。 東華發27萬:無公僕福利 竹林明堂總監:須隨時候命 東華三院表示,按機構運作需要決定是否發現金津貼,總主任的薪酬只包括薪金、表現獎金及約滿酬金,並沒有政府員工的福利如房津、旅遊津貼等。 竹林明堂有限公司服務總監鍾晉豐回應稱,其現金津貼包括約5萬元約滿酬金、約6萬元的職責津貼、約1萬元的交通津貼。他表示,該機構近乎所有員工均為每年續約,各員工均有約滿酬金,至於職責津貼,鍾晉豐解釋他和院長均須隨時候命,故機構發放相關津貼作補償,強調前線員工薪酬是按照薪級表計算,不同意工會指稱「肥上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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