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財委會5年前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議案時,大批示威者在立法會大樓外聚集,其中4人被捕帶上警車時,疑遭警方非法禁錮、毆打及辱罵。4人稱事件導致他們患上不同程度的精神症狀,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各向警方索償16萬至28萬元不等,案件昨開審。原告人黃永志表示,遭警員間斷地拍打頭和臉,有時更會打其胸口。 稱現不同程度精神症狀 索償最多28萬 原告人為社民連前副秘書長黃永志、社民連副主席周諾恆、社運人士梁穎禮和周振宇,以4張入稟狀控告代表警務處長的律政司。索償金額包括侵害人身賠償、額外的身心痛苦賠償、醫藥費、交通費,以及收入損失等。 黃永志供稱,2014年6月14日被捕至上警車期間,他態度非常合作,沒反抗和掙扎。上警車後,他遭警員間斷地拍打頭和臉,有時更打其胸口;他右邊一名示威者被警員推頭撞窗,膝撞身體多於5下。他又隱約看到坐在前方的示威者遭警拍打頭、扯髮和推頭撞窗等。 入稟狀又稱,案發日4人在立法會大樓被帶上警車,警方不合理為部分原告人鎖上手銬,使用過分武力,包括警員拘捕原告時從後抓其頸、胸口;在警車上,原告遭警員毆打及辱罵,其間警車沒開燈,且窗簾拉下。各人身體均有不同觸痛、瘀傷等,並因此事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症狀。原告一方稱,警方武力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PI282、311、349、375/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