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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今年28歲、在大學工作的萬先生認為,修訂《逃犯條例》是將刀架在港人身上,「這把刀隨時可用」,批評修例無異於摧狺@國兩制下的香港司法管轄區,「我們與中國法律體制始終不同,若由行政機關決定,便可(啟動)移交(逃犯)至另一司法區,是很危險而不能接受」,憂慮修例後對人權欠缺保障。他認為政府剔除經濟罪行是偏袒商界,亦憂慮政治異見者會被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