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河北省紀委監委通報,該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陳慶恩涉嫌貪污、受賄罪,被開除黨籍,由省監委取消其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經查,陳慶恩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 公開履歷顯示,陳慶恩曾任廊坊市公安局局長、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等職;2013年1月任河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2013年3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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