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曝光的《李小迪行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曾任廣東茂名市財政局局長、茂名市人民政府秘書長的李小迪,在9年間先後向包括時任市委書記及市紀委書記等5名市級領導行賄。 經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早前審理查明,被告人李小迪於2003年至2009年期間,多次共向他人行賄62.5萬元(人民幣.下同)、80萬港元及1萬美元。 其中,李小迪於2007年3月,與時任茂名市委書記羅某到河源市參加完會議後,在酒店向對方送上1萬元,而其行賄原因是羅某將升任市委書記,對幹部的推薦提拔權比任市長時更大,因此希望藉此與其搞好關係,以助未來晉升。 法院認為案發後李小迪主動到案,如實供述其罪行,具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一審判處其3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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