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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不諳勞工例 當年10萬遣散費僅收4萬

【明報專訊】一直留荂u女工」身分的吳惠儀,曾在製衣廠工作26年,隨茪u序北移,她失去工作,理應得到逾10萬元遣散費,卻被廠方以法律團隊嚇怕,加上要急於求職且不諳勞工法例,只收4萬元賠償就作罷。她幻想若時光可重來,她會不惜與廠方「鬥」到底。

被廠方律師嚇怕 憂打官司阻搵工

早在1960年代,惠儀小學畢業後隨母親到羊毛廠打工,後來輾轉去到製衣廠負責「挑褲腳」。至2000年,製衣廠將「挑褲腳」工序搬到內地,翌年她開始沒有工作,只照舊打卡上班,收入大減,廠方只願給她4萬元賠償金,她如今說來仍感氣憤。

若時光倒流 一定鬥到底

她指當年在該廠做了26年,遣散費理應有10餘萬元,但廠方以法律團隊嚇她。她一時虛怯,既擔心打官司阻延搵工,又不諳勞工法例,不知有多少勝算,「其實大部分女工都不懂勞工法例,只知道有幾多日假期」,結果她接受了賠償。

後來,她過馬路時瞥見婦女勞工協會橫額,因此到協會學習勞工法例,覺得若可回到過去,會不惜與廠方告上勞資審裁處「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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