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15個月大女嬰,上周二(12日)被人遺棄及獨留在機場非禁區範圍一間快餐店門外。警方調查後,日前在落馬洲口岸拘捕53歲內地男子,男子被控遺棄兒童以致生命受危害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押後至4月26日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其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鄭新初(53歲),報稱任職商人,昨早被押解上庭應訊,需以普通話傳譯提訊內容。被告持雙程證來港,居於深圳,被控於3月12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麥當勞門外,非法拋棄或遺棄一名1歲3個月女嬰,可能令其生命受危害。 控方表示,需索取法律意見考慮有關控罪是否適合,案中女嬰暫時由保良局看管,被告沒有申請保釋。裁判官批准押後至4月26日再訊。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非法拋棄或遺棄不足兩歲的兒童,以致該兒童的生命受危害,或以致該兒童的健康蒙受或相當可能蒙受永久損害,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監禁10年;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監禁3年。 【案件編號:WKCC1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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