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教師林麗棠本月初在校內墮樓身亡,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昨日分別去信死因庭、律政司及警務處,以工會身分要求就其會員死亡事件召開死因研訊,並展開調查。有大律師認為,參考過往案例,今次屬合適召開死因庭的案件。有律師則指死因研訊最快要一年多後才能召開。 根據香港司法機構網頁,當有人「突然死亡」、「因意外或暴力而死亡」、「在可疑情G下死亡」或「屍體在香港被發現或被運入香港」,死因裁判官可會同5人陪審團或在沒有陪審團下展開研訊。若有人在受官方看管時死亡,例如在獄中或羈留中心死亡,或因應律政司長的要求,則必須召開研訊,前者必須有陪審團參與。 大律師陸偉雄稱,參考過往如學生跳樓案等會召開死因庭,今次事件屬合適召開死因庭的案件。他說,相關者可因應死因庭結果考慮有否進一步後續行動;陪審團亦會有建議,避免日後同類事件再發生。 死者是會員 教協屬「利害關係者」 律師文浩正則稱,過往較少有以工會身分要求召開死因研訊。他又說,死因研訊的召開時間因應每宗個案複雜程度、調查範圍而有不同,「短則一年幾,長則我見過兩三年,或更長」。 教協指出,林麗棠是教協會員,按照《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附表2,教協是有關死亡個案的「有適當利害關係的人」,因應事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及廣大教師的人身安全,教協認為應召開死因研訊。 教協副會長、律師莊耀洸表示,案件或涉及學校管治問題,死因庭獨立且具足夠調查權力,可傳召證人作供,能還原事實真相。教協早前召開記者會,表示首次以工會身分要求召開死因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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