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早前研究對行為「極不檢點」而被趕離場的議員「停賽」或罰款,委員會昨召開閉門會議,秘書處提供文件講述可參考英國做法,若議員首次被逐,可被禁出席立法會會議一次,其後再犯則再以累進方式處理。 據了解,委員會昨日未有定案。有民主派委員認為,英國議會在結構上與香港不同,未必可完全參考;委員會已荅筑捖B繼續研究。 英下議院議員被逐 最重餘下會期停職 議事規則委員會去年就是否對行為「極不檢點」議員加入罰則諮詢全體議員,過半數稱原則上支持,委員會就此做研究,並以英國做法作參考。據了解,秘書處提供的文件提到英國下議院議長若點名指議員行為極不檢點,即由其他議員動議議案,供下議院決定是否暫停該議員在下議院的職務,為期由5次會議至會期餘下時間不等,議員停職期間會被扣薪,且不得參加任何委員會;若下議院議決將某名議員停職,而該議員拒絕退席,並需以武力強令其離席,該議員須在會期餘下時間停職。 秘書處文件指出,委員會可考慮是否如英國般,由立法會主席酌情啟動程序以施加處分,並適用於首次違規議員;罰則或以累進方式處理,即首次被逐禁出席會議一次,第二次被逐則「禁賽」兩次,餘此類推。文件又提及可考慮施行財政處分,但未有具體金額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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