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早前要求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他就修訂《防止賄賂條例》涵蓋至規管特首的私人草案。政府日前去信委員會主席張國鈞,指政府仍在研究相關問題,又稱郭的草案或涉額外公共開支,故認為現階段不宜在委員會討論。張國鈞昨表示會諮詢議員意見,再決定會否安排會議討論草案。郭榮鏗批評政府和張國鈞拖延修例,指其草案若再被阻撓,會直接將之交予立法會主席裁決。 另斥張國鈞助拖延 或直接交立會主席 《基本法》第74條列明,議員只能提出不涉及政治體制、公共開支或政府運作的草案,而涉及政府政策的私人草案,議員在提出前須先獲特首書面同意。政府在信中指出,郭榮鏗的草案很可能須設立新的法定組織和行政程序,而為有關法定組織提供行政支援,很可能涉及額外公共開支,故草案會實質影響條文所指的政治體制、公共開支、政府運作和現行政府政策。 政府重申,修訂防賄條例涉及基本法內關於香港政治體制的規定和特首的憲制地位,政府須通盤考慮相關憲制、法律及運作問題,由於研究仍在進行,政府未能就郭榮鏗提出的草案給予確實意見。張國鈞其後去信詢問郭榮鏗會否考慮待政府完成有關研究後才提交私人草案一併討論。 被指涉增開支「不宜討論」 郭:理解狹隘 郭榮鏗昨批評張國鈞推卸責任,借助委員會內建制派佔多數,「協助政府拖延修例」,又對政府拖延討論修例表示極度遺憾和不滿。他形容政府對涉及額外公共開支的理解過於狹隘,強調只要草案沒有顯著地增加政府開支,即不會被視為基本法第74條所指的額外公共開支。 郭續稱,其草案建議設立一個獨立委員會處理特首收受利益事宜,惟該委員會人數極少,職能亦不多,綜觀其他類似法定委員會,負責行政支援的政府官員很多時是由相關部門官員調任或兼任,因此不可能顯著增加政府開支;他亦不同意政制事務委員會須待政府完成研究後才討論其草案,強調議員自行討論草案有先例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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