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3名消防員7年前到深水鶪@大廈執行任務期間,大廈升降機突然急墜,導致3名消防員受傷。其中一名頸部和後背受傷的消防隊目後來入稟控告業主立案法團和電梯公司,要求賠償480萬元,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消防隊目供稱,看過案發閉路電視影片後,勾起不快記憶,更發噩夢和失眠,需向精神科求診。 切神經線減痛 索償480萬 原告為下月退休的消防隊目祈德恩(55歲),他早前已獲消防處補償110萬元,被告為金椽樓業主立案法團及振明電梯有限公司。原告一方指稱,原告於1985年加入消防處,一直健康強壯,能於22分鐘內跑畢4.8公里。事發2012年4月30日,涉事升降機突然急墜,令升降機內燈罩飛脫,亦導致原告頸部和後背軟組織受傷。 原告一方又稱,原告於2012至16年間接受3輪物理治療後,疼痛程度、頸部活動能力等才有改善,例如能持續步行約30分鐘。原告亦曾透過注射類固醇,及用加熱射頻切斷神經線,以緩減痛楚。此外,原告事後出現適應障礙,例如變得易怒、情緒低落、記憶力變弱等。被告一方則質疑,原告的傷勢理應在4個月內痊癒。 原告昨出庭作供表示,當日身穿的制服和攜帶的工具負重約20至25公斤。他又表示,接受加熱射頻治療後痛楚大減,亦不需再靠拐杖走路。惟醫生曾表示相關治療「治標不治本」,因神經線或會增生,故他仍會到痛症科覆診。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PI4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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