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國務院於2019年2月18日公布《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下稱《綱要》),提出於兩個特區及珠三角9個城市中,要以香港、澳門、廣州、深圳「四大中心」作為區域發展核心引擎,鼓勵各自發揮獨有的優勢產業。 除繼續鞏固金融、貿易等固有產業,《綱要》建議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在區內建立知識產權案件跨境協作機制,推動通過仲裁、調解、協商等非訴訟方式處理相關糾紛,其中特別提到須發揮香港在產權保護及專業服務的優勢,支持香港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認為,中央支持香港成為知識產權貿易中心對本地科研界影響或較間接,若知識產權賣家以非本地公司為主,未必立即幫助到本地科研界,認為港府增加對科研的資金支援來得更直接。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前主席王桂壎認為,項目「機遇很大」,因為香港在仲裁和調解服務均處領導地位,但業界須提高對內地以至其他國家的大陸法系統的認識,其他地方要加強了解普通法時,香港亦要「知己知彼」才能配合發展。 ◆知識增益 仲裁(arbitration) 根據香港大學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的資料,仲裁屬法律程序,是法庭訴訟以外其中一種排解糾紛的方法,受《仲裁條例》規管。通常仲裁條款存於商務合約中,簽署合約的人或公司同意將他們之間爭議提交仲裁,由一名或數名獨立人士(即仲裁員)審理。只在極例外的情G下,當事人才可對仲裁裁決提出反對。 香港是《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締約方,其裁決獲全球逾150個國家承認,並在當地法院強制執行,是備受歡迎的國際仲裁地。 ■今日明報新聞(港聞、中國、國際)。有效期30日﹕bit.ly/2Gu461K [通通識 第56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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