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昨在商台節目《政經星期六》強調,觸犯國歌法的門檻高,在奏唱國歌場合公開故意侮辱國歌才是違法。他指法例的精神非去罰人,而是希望透過教育、引導,令市民尊重國歌,只要自然莊重就不會有問題。他又指出,國歌法檢控時限設為兩年,是從實際出發,完全不是因政治考慮。 政府上周提交《國歌條例草案》予立法會首讀及二讀,立法會將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被問到如果唱國歌唱到「亂晒龍」會否被指不尊重國歌,聶德權稱「你話我普通話講得唔好,唱歌又唱得唔好,但我完全無心特登去搞國歌、侮辱國歌,一定唔會有事」,不會出現「鰜袕ㄓ內j」的情G。 稱故意侮辱「不可能無後果」 他強調,若有人公開故意侮辱國歌,不可能無後果,刑罰要具阻嚇力。 被問及在播放國歌的電視機前批評國歌內容是否犯法時,聶指「若是存心部署透過侮辱國歌的方式,表達政治信念和意見」,或屬法例禁止的範圍。他說,不是透過立法強迫市民愛國,而是希望市民在奏唱國歌場合中表現莊重。 或涉網上發布 6個月未必夠警查 干犯國歌法罪行的檢控時限為兩年,或警務處長發現或知悉該罪行的一年內(以較早者為準)。聶德權解釋,條例草案沒有追溯力,但條例生效後,若有人觸犯國歌法,個案或涉網上發布,一般6個月時間未必足夠警方調查,延長檢控期有助警方仔細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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