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輪椅使用者原定前晚乘搭香港航空的航機由香港前往天津,並在出發前兩日已預約機艙輪椅服務,但在辦理登機一刻,港航職員指她沒有陪行者,拒絕讓她登機,亦無安排轉機或賠償,事主對此感憤怒,終無奈改搭高鐵再到深圳轉機。有殘疾人士關注組織指出,2015年民航處發出可拒行動不便者登記指引前,輪椅使用者可自行乘搭航班,擔心上述指引僵化,令殘障人士失去自主。 港航:缺自理能力須親友陪同 港航回應稱,事件中地勤人員判斷該乘客須由親友陪同下乘搭航班,故婉拒辦理登機,會繼續聯絡乘客跟進。港航稱為保障乘客安全,獨自乘機旅客須具備自理能力,包括毋須在專人陪同下,自行飲食、服藥、如廁,及如遇緊急逃生可按空中服務員指示行動。如不備以上能力,旅客須於親友陪同下才可乘坐航班。 事主沈丞晴是天津人,因腦癱需坐輪椅,原定前晚(25日)乘港航HX362航班返天津,她預早在23日已登記機艙輪椅服務,並講明是獨行;不過,前晚在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時,港航職員指如她不能行走,必須有陪行者,否則不能登機。 事主:無安排轉機賠償 沈稱雖然陪她到機場的朋友可送她上機,確保她安全抵達座位,但港航職員指因其友非全程陪同,不能保證其安全,故拒絕她上機。沈聽罷感驚訝,要求見經理及要求港航書面交代拒載理由,終於她在場只獲書面回覆,稱她無法行走長途路程(disability unable walk long distance)。 沈要求港航安排她轉乘其他航班,以彌補金錢及時間上的損失,但港航無作任何安排,她對此感荒謬及憤怒,自行轉乘高鐵到深圳轉航班返天津。沈指今次為她首次在港搭飛機,她上周從天津乘中國國航班機來港時順利成行,過往未曾有被航空公司以其獨行為由,拒絕她上機。 殘疾人士組織憂失自主 民航處2015年發出指引,列明行動不便、無法自行逃生者,需有人陪行,否則航空公司可以安全考慮為由,拒絕該人登機(見另稿)。 路向四肢傷殘人士協會主席嚴楚碧表示,曾在2001年獨自搭飛機由香港飛巴黎,但輪椅人士被拒登機時有發生,她形容上述指引僵化,令殘障人士失去自主。 明報記者 何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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