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信銀行前客戶經理涉嫌2016年至17年間,向多名客戶訛稱開戶須另收「開戶費」,騙逾6萬元。客戶經理早前認7項欺詐罪,昨判囚6個月緩刑兩年,須交還6.51萬元騙款。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曹正(28歲)坦白認罪,願意賠償予各事主,父親亦指被告是孝順子,希望可判緩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考慮到本案所收取的費用,不會影響開戶的批核方式,終判被告監禁6個月,緩刑兩年,並須交還涉案騙取的65,100元。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案發時是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灣仔分行的客戶經理,負責處理開立企業銀行戶口的事宜,而該銀行開立戶口只須收取150元公司查冊費用。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在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期間,向7名客戶虛假表示,除查冊費外,開戶須收取「開戶費」,價錢介乎人民幣5000元至1.2萬元。被告事後將騙款存入自己銀行戶口,據為己有。 【案件編號:ESCC24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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