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報於2017年曾報道,屯門區議員陶錫源在區議會中,為他出任祖堂成員的地界附近動議興建矮牆,以及在陶氏先祖墓穴附近修建牌樓,但沒作利益申報;兩項動議結果均獲通過,被質疑變相以公帑為陶氏租地及宗祠風水埋單,兩工程涉款逾150萬。 區會動議 出席審批會議 本報於2017年報道,陶錫源曾於區議會建議,於屯門屯子圍與新慶村交界的嘉儀路一帶修建矮牆,陶錫源並以區議員身分出席兩個審批工程會議。工程在2012年5月獲區議會通過,2015年5月落成,涉款逾87萬;陶錫源又曾以「新慶村門牌186號附近地台改善工程」之名,動議在陶氏先祖墓鋪設地台建造長椅及興建牌樓等,同年4月獲鄉郊小工程屯門地區工作小組通過,2010年1月建成,涉款逾63萬。兩工程地點分別在陶錫源本人為祖堂成員的地界以及毗鄰陶氏先祖墓穴。 區會紀錄指陶沒避席申報 本報記者當時翻查區議會工程審批的會議紀錄,未見陶錫源有避席或申報祖堂成員的身分。民政事務總署當時回覆指出,上述兩項工程的建議人(即陶錫源)曾在2012年及2008年提交相關利益申報表,相關工程附近並無其擁有的土地。惟該處村民指出,工程附近耕地出租予外人經營桃花園,並由陶錫源負責收租及管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