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間由華人經營的建築公司被指控虧空一對華裔夫婦客戶的信託金逾80萬加元,同時拖欠兩人高達400萬元人民幣的私人借貸。該對夫婦入稟法院追討,並要求法官向與訟人的一間房屋物業頒布「未決訴訟證書」(Certificate of Pending Litigation),以免房屋在訴訟期間被變賣。有關指控未經法庭證實。 根據法庭文件,原訴人分別是姓李的華裔女子和其姓孔的丈夫,李於溫哥華西區亞德拉街(Adera St.)擁有一幅土地,2016年聘用孫姓與訟人開設的一間建築公司,在該地皮蓋新房。李在2016年11月2日至2017年6月1日期間,先後3次向建築公司支付信託金合共134萬加元,方便該公司採購建屋材料和支付其他費用。工程在2016年12月開始動工。 法庭文件指,原訴人稱於2017年8月發現建築公司在未得到他們許可下,將剩下的81萬加元信託金從公司賬戶轉移到孫的個人名下,孫並將全部或部份金錢支付其位於溫市西44街(W. 44 Ave.)的房屋維修及裝修費用。原訴人得知事件後,同年11月23日與孫解除蓋房合約,當時新屋工程只完成了15%。雙方於25日再簽署還款協議,孫同意在今年5月底前向原訴人繳還81萬加元,但直至入稟當日,孫仍沒有還錢。 另外法庭文件又指,姓孔的原訴人曾於2016年11月至12月期間,先後兩次私下向孫借出400萬元人民幣。雙方在11月25日簽署第二份還款協議,孫同意在今年5月底前交還欠款,但同樣直到入稟當日,孫仍未還款。 原訴人夫婦本月初入稟卑詩最高法院,要求法官確認兩份還款協議的合法性,並追討孫分別81萬加元和400萬元人民幣欠款。此外,原訴人要求法官向孫位於西44街的物業頒布「未決訴訟證書」,即在房契上註明物業處於法律訴訟之中,防止房屋在訴訟期間被變賣。原訴人又要求,若法庭認為第一份還款協議無法履行,則要求法官頒令指孫不合法地受益於原訴人提供的信託金,並造成原訴人的損失與痛苦。原訴人的指控未經法庭證實,而與訟人可以在入稟後21日內向法院提交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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