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世界各地就規管電子煙、加熱煙等有不同方向,歐盟、英國、美國等地的規管較寬鬆,規定包括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出售、須列明產品含有尼古丁的警告字句等,新加坡則以嚴厲方式處理,列明禁止銷售電子煙,又禁止進口、銷售、使用加熱煙。 美FDA規定推售電子煙須審批 據食衛局文件,歐盟、英國、美國及加拿大都就電子煙訂立規定。除一般禁止向非成年人出售,歐盟訂明,電子煙中的溶液,每毫升不得超過20毫克尼古丁含量。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則加入新規定,訂明產品推出市場前須接受審核和得到批准。另外,新加坡、阿根廷、巴西、泰國等20多個國家都禁止出售電子煙。 至於加熱煙,其生產商菲利普莫里斯國際曾為其產品iQOS向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申請列為減害煙草產品,遭FDA一致反對。歐盟亦認為,應禁止銷售、展示和製造加熱煙。新加坡則把加熱煙列為新興的模仿煙草產品,禁止其進口、分銷、銷售、購買、使用和管有。 歐盟和英國另對草本煙實施規定,歐盟列明每一獨立封包和外層須具健康忠告,推出市場前須向當局提交產品成分清單。英國則禁止促銷草本產品,包括禁止聲稱產品可用以減低煙霧中有害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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