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案上訴人就定罪上訴得直,但只差一星期便服刑完畢,已坐「冤獄」15個月,根據「向被錯誤監禁的受害人給予補償」計劃,坐「冤獄」的人可透過此機制向律政司索償。 倘技術問題撤銷原判不獲賠 據有關計劃,若有關人士確實證明原審錯誤而經撤銷原判或免刑者,便合資格申請索償,若因控方未能在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或基於技術問題而撤銷原判,便不會給予補償。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獲批的補償金額,視乎「冤獄」的時間長短、因坐監而無法工作的金錢損失、有關錯誤的爭議、所引致的心理壓力等因素,而申領索償的時間長短則視乎案件的複雜程度。他又指出,雖然有關人士亦可透過民事索償,但法庭處理案件前或會先建議有關人士透過機制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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