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琳玲認庭內拍照 「不認為犯刑事」
【明報專訊】律政司起訴17人於2014年在佔旺清場期間涉違反禁制令,控方日前讀出開案陳辭時,內地女子唐琳玲被指在庭內拍攝,她因未有依時交出保釋金,至本周二被捕。唐昨首承認上周三在法庭內拍攝最少3張相片,並上傳了另外2張相片到微信朋友圈,惟她否認干犯刑事藐視法庭。目擊唐在庭內拍攝的見習大律師昨稱,唐的手機當日不斷震動,令他感到非常煩擾,遂留意到唐拍攝的行為。
上傳法庭外觀照至微信
律政司代表昨向法庭呈遞控罪書及案情,強調律政司今次並非檢控角色,只是負責協助法庭及監察司法程序的執行。案情提及,唐琳玲(35歲)本月23日在高等法院12樓28庭內拍攝3張相片,當中攝有與訟雙方的大律師、答辯人及法庭書記等人的容貌,並上傳另外兩張攝有法庭外觀的相片至微信朋友圈,有關行為嚴重干預司法程序的執行,構成刑事藐視法庭。
唐承認曾在庭內拍攝及將相片上傳微信,但表示「不認為我的行為是犯了香港的刑事法律」,故拒就刑事藐視法庭承認責任。法官陳慶偉表示若唐拒認責,則要開審傳召證人。唐隨即表示擔心審訊訟費是否由法官承擔,又稱現被拘留,希望「能盡快解決,獲得自由」。陳官休庭片刻後,唐終同意傳召證人。
目擊者:唐手機不斷震 非常煩擾
本案中共3名實習生目擊案發經過,其中佔旺案律政司代表杜淦i資深大律師的「徒弟」薛旨呈稱,當日早上他手持公眾籌坐在公眾席上,唐坐在其右邊。因唐的手機不斷震動,令他感到非常煩擾,便開始留意唐。薛見到唐的手機正開?微信朋友圈的頁面,並有兩張相片,分別攝有公眾籌,及28庭的外觀。
至9時55分,薛突見唐舉起手機至心口位置,向法庭中間拍了兩張相。由於即將開庭,故薛未有採取行動。但至小休時,唐又再舉機拍照,被薛和其他兩名實習生見到。薛將事件告知杜淦i,杜遂通知法庭書記。薛稱女子兩次拍攝時,庭內均有雙方律師、公眾人士、被告及書記,但他看不到女子拍攝的相片有沒有人。拒讓律師代表的唐琳玲親自盤問薛,要求薛示範她拍攝時的手勢。
與薛同行的實習大律師黃瑞欣,則見到唐在陳官宣布休庭時,手持正開茤褔廒狾〞漱熅驉A向茠k官方向按了一下,手機亦隨即閃動,故他認為唐正在拍攝。唐質疑黃是親眼見到她拍攝,抑或只是想像,黃表示是親眼見到。聆訊今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