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辦駁美國:從無逃犯交內地
【明報專訊】對於美國國務院日前提交《香港政策法報告》,指稱特首林鄭月娥去年10月基於中央政府正尋求獨立法律行動,按中央要求拒絕引渡一名逃犯到美國,並把疑犯移交北京看管。特首辦昨發聲明反駁,稱從沒向內地移交逃犯,而對報告中「不確的表述」表示深切遺憾。有議員認為港府應向美國交代。
特首辦昨發聲明指出,根據《逃犯條例》(香港法例第503章)第6(2)條,是否移交逃犯完全由行政長官決定,而行政長官作決定時會徵詢律政司意見。
對於美國國務院提交的《香港政策法報告》提及,行政長官「按照中央政府的指令」在2017年10月拒絕由美國政府提出的移交逃犯要求;特首辦表示,這表述意指行政長官在該個案的決定並非按照符合《逃犯條例》及《香港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移交逃犯的協定》的方式做出。這屬「不確的表述」,就「報告載有該不確的表述表示深切遺憾」。特首辦L調,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現時沒有移交逃犯安排,從沒向內地移交逃犯。特區政府依照香港法律處理任何人的出入境事宜。
有告知美國所涉條款 不會公開理由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港府與美國的《移交逃犯協定》已列明多項條文說明不移交逃犯的情G,是次個案的決定正依循有關條文作出,亦告知美國涉及的條款,但不會詳細公開有關理由,香港並無違反協定。另外,特首按法例作不移交決定,是兩制內的事務。
涂謹申:應向美國交代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昨在港台《千禧年代》訪問中表示,今次事件「不清不楚」,他認為疑犯若同時牽涉內地案件,內地應告訴美國該人牽涉什麼案,使美國可跟進,「這對大家公道」。他又認為目前中美關係敏感,不應因此事而令香港受壓。
葉劉:斯諾登案後 美不滿港
曾任保安局長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在同一電台訪問表示,自2013年斯諾登事件,美國已不滿香港,因此「佢]有齯H聽到香港唔移交,就好嬲都唔奇」。她又說,只要中國認為疑人牽涉國防外交或重大公眾利益或政策,或對疑人的罪行有管轄權,並已展開或完成法律程序,香港就可不移交疑人。涂謹申質疑,是否與中國人有關,香港政府就不需向他國講解不移交的理由。葉太回應稱,香港律政司只須引述有關條文解釋就可以,「美國都唔會講我]知點解唔移交」。
本報根據美國法庭文件,昨前往涉事澳門黑客Iat Hong與其母報稱居住的澳門住宅單位,由中午至下午均無人應門。有鄰居稱該單位有一男一女居住,數年前亦曾有一名婦人。本報其後聯絡到該單位的男住客及女住客,他們聲稱不認識涉事男子。本報亦到另一涉案澳門居民Chin Hung報稱居住的香港住宅單位,無人應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