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真鈔屬電子複製 亦須申請無準則
【明報專訊】審訊時多次提及複製紙幣須申請,控方更質疑為何電影公司不以真鈔或電腦特技取代道具鈔票。惟根據法例,即使以真鈔拍攝,仍屬「電子複製」鈔票,同樣須事先向金管局申請。惟金管局拒絕回應若新聞片段拍攝到真鈔,是否同屬「電子複製」鈔票須申請。即使要申請,金管局亦未有定出批核申請的準則或指引。
本報就「電子複製」鈔票向金管局查詢,局方回覆指「電子複製」是其中一種複製方法,任何人士如須使用真鈔拍攝電影、電視劇或廣告,應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3條向金管局申請。至於以電腦特技製作與香港流通鈔票無異的鈔票影像,是否同屬「電子複製」鈔票,金管局則未有回應。
事實上新聞報道亦不時出現鈔票的畫面,例如執法機關搗破犯罪集團後,在記者會中向傳媒展示檢獲的涉案鈔票,或是劫案的案發現場有遺下的鈔票等,上述情G是否屬「電子複製」鈔票、傳媒發布有關片段或照片時是否須預先申請,金管局亦未有回應,亦沒有透露過去曾否有新聞媒體向金管局作有關「電子複製」 鈔票的申請。
至於申請的審批準則或指引,金管局則指與警方有協議一些一般性的條件,包括複製品的面積須比真鈔小或大20%、「道具銀紙」的字樣須顯眼地列印在複製品的正面及背面的中央,並會因應每宗申請不同用途及拍攝需要,再決定適用條件。換言之,金管局未有如其他國家般(見表),就複製紙幣制定一套基本準則或指引,供申請人參考或跟從。
過去10年 85%複製紙幣申請獲批
過去10年,金管局共收到641宗複製香港流通紙幣的申請,當中包括546宗獲批,15宗不獲批,及80宗放棄申請,惟當中多少宗涉及拍攝電影、電視或廣告用途,則沒有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