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圖)涉嫌賄賂非洲高官,第三度向紐約法庭申請保釋被拒。辯方更新的最高刑期估量,由上次的5年增至15年;法官指68歲的何志平要面對極高刑期,且犯罪證據有力,潛逃動機非常高。至於何志平願意抵押親人的香港住所,法官指充公物業牽涉太多程序,政府不願意變身成「商人」處理。是次保釋失敗後,辯方沒有回應上訴行動,而據2月聆訊提到,案件暫定開審日期為11月5日。 今次是何志平自去年11月還押後,第4次出庭應訊作保釋申請。聆訊於美東時間下午3時召開,辯方前一天加碼100萬美元現金,用作轉售物業地契之程序費用。惟檢控官Douglas Zolkind指出,政府不是商人,不願意涉足地產談判。法官指事件太多變數,物業一旦充公,不肯定美國政府是否有權要求何家遷出單位。 歷時一個半小時的聆訊,法官最終拒絕保釋。法官力數超過5封涉貪電郵內容,指何志平犯上嚴重罪行,面臨高達20多年的刑期;即使何享有「無罪假設」,仍難敵強力的證據。法官重申,何志平與美國無半點聯繫,不能在家中軟禁,另覓住所跟羈留中心分別不大;加上香港與美國的引渡條例有漏洞、涉案能源公司或繼續以金錢支持他,故即使他押上財富,仍有可能潛逃。 何志平周四第4度出庭申請保釋。對比過往出席聆訊的情形,何志平的面容愈見憔悴,在聆訊期間一度搖頭。保釋再度被拒後,主辯官Andrew Levander輕拍他肩膀,他則與律師一一握手謝意,隨後離開法庭。 過去半年以來,何志平一方屢次提出保釋申請,不斷就保釋條件加碼,例如今次更押下何志平的母親和兄弟於香港的物業,辯方律師形容這是道德賭注。 在法官拒絕保釋後,何志平與辯方律師逐一握手點頭,離開法庭時亦望向記者席,但眼神空洞。因辯方沒有再交代保釋上訴,意味何志平需要還押多半年,才能正式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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